各县区文体旅游局,湄洲岛旅游文体局,北岸党工委宣传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闽委办(202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25〕3号)等文件,把莆田打造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旅行社组织接待入莆旅游专列和入莆过夜团队游奖励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入莆旅游专列。对组织接待境外或省外游客以专列入莆旅游2天以上(含2天),且每列次游客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的,每列次奖励1万元;每列次300人以上的(含300人)的,每列次奖励3万元。
(二)入莆过夜团队游。对全年组织接待入莆过夜游客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的旅行社,每人次奖励10元;累计组织接待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15元;累计组织接待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1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0元。本奖项单家旅行社最高奖额30万元。
以上两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入莆旅游专列和入莆过夜团队游奖励的莆田市旅行社应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且信息完善。
(二)入莆的省外、市外和非在莆田市居住的外国或港澳台团队游客需在莆田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及一晚以上,但申报的奖励不能超过两晚。
(三)团队入住的住宿单位必须具有法定资质、证件齐全。
(四)旅行社在2025年没有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信用等级好,无被纳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无涉黑涉恶及严重违法违规现象。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旅行社向所在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2025年旅行社组织接待入莆旅游专列、入莆过夜团队游奖励申请明细表,不包含导游及驾驶员。入莆专列旅游需提供专列批文、车次、游客名单等,并提前向市文旅局市场法规科报备;
(三)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行程单及团队游客名单表;
(四)2025年旅行社组织接待入莆旅游专列、入莆过夜团队游游客入住酒店(含民宿)明细表及住宿发票;
(五)旅行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信用承诺书。
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
四、申报审核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申报。属地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审核后,将纸质材料按照时间排序整理齐全,于2026年3月1日前送市文旅局市场法规科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流程
1.各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进行审核,并对入莆旅游专列、入莆过夜团队游奖励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各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统一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2.市文旅局会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进行安全、投诉、信用及违法违规等情况审查。
3.审查通过的奖励对象及金额在莆田文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属地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由属地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负责发放给辖区内旅行社。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旅行社所有接团业务,必须按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团队信息,未按规定填报的,如未在出团前一天把团队信息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报的团队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的数据不一致的、出团后补录信息的;重复申报入莆团队数据的、末筛选上报市内游客数据的旅行社;专列入莆旅游批文、车次、游客名单不实等情况,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二)对旅行社在入莆旅游产品宣传及包价旅游合同中,以低于市场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及接待游客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申请奖励的旅行社以伪造、虚报数据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经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拔付的资金并取消奖励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和奖励。同时,依法依规将该旅行社及涉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市文旅局将细化绩效目标随专项资金同步下达,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的重要参考。
(五)各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对绩效评价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备市文旅局。
(六)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文旅、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专项资金,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奖励资金从市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本通知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旅行社组织接待入莆旅游专列、入莆过夜团队游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2.2025年旅行社组织接待入莆旅游专列、入莆过夜团队游奖励申请明细表
3.2025年旅行社组织接待入莆旅游专列、入莆过夜团队游游客入驻酒店(含民宿)明细表
4.信用承诺书(模版)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14日